来源: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2 作者:张元园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人〔2023〕46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广西医科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细则(试行)》经2023年第8次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3年5月21日
广西医科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细则(试行)
为规范广西医科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下简称“专职思政课教师”)管理,落实马克思主义学院标准化建设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配备与准入
(一)配备要求
1.配备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的通知,“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每年10月前,学校人事处协同发展规划处及教务处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或折合在校生数)增量情况,确认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指导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过公开招聘、校内转岗等方式补齐配全,确保专职思政课教师数与学生数始终达到国家规定不低于1:350的配备标准。
2.配备基本原则
专职思政课教师与专职学生辅导员、组织员原则上不重复交叉。
(二)准入要求
1.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
(2)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
(3)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能够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
2.资格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2)学科背景一般应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3)校内转岗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学质量良好,能胜任专职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三)组织保障
具体由人事处、党委宣传部、教师发展工作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各自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条件、职业测评、试讲能力等进行审查,共同保障专职思政课教师的入职标准和质量。
(四)准入程序
当专职思政课教师比例不达标时,学校启动选聘工作:
1.公开招聘
与学校公开招聘程序一致。
2.校内转聘
(1)提议。人事处协同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缺额及教学情况,确定选聘人数、选聘范围、选聘条件等。
(2)学校审批。人事处制定选聘工作方案,报学校审批。
(3)组织选聘。人事处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选聘通知,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选聘考核、学校党委讨论、公示等程序后以学校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确认。
二、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要求
1.建立统一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学校建设全职为主,专兼结合,联动融合方式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管理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编入学院相应的教研室,由各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学任务。全职专职思政课教师的组织人事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非全职专职思政课教师人事关系在所在单位(部门、学院)。
2.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实行教研室管理制,所有教师归属至教研室,由教研室按学校、学院要求开展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学院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工作。日常管理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要求
1.明确考核组织单位
专职思政课教师考核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
2.考核评价内容
专职思政课教师应积极参与学院和教研室建设。积极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务考务、教学(科研)研讨会、培训交流、教学比赛等集体性活动和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各类各层次培训和会议、教学比赛、理论宣讲、科学研究、教学攻关等工作;自觉服务学院、学科、课程建设,以“广西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署名承担各类项目、申报成果;主动参与及承担学院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
具体考核指标见下表:
广西医科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考核主要指标表
参加教研室层面工作情况 | 参加学院层面工作情况 | 其他加分项活动(学院出口申报) | |||||||||
承担思政课程及实际学时数 | 集体备课 | 各类赛事 | 其他活动/任务 | 考务活动 | 培训交流 | 学习活动 | 其他活动/任务 | 承担课题 | 发表论文 | 其他代表性成果 | 各类荣誉奖项 |
3.考核评价
专职思政课教师考核评价实行年度考核,每年12月实行。考核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1)合格等次。积极参加教研室和学院年度工作,无教学差错或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确定为合格等次。
(2)不合格等次。一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确定不合格等次:
①未承担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或无故不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或教学质量不合格;
②未按时按质完成学院安排的年度工作;
③无故缺席学院考务活动或培训交流或学习活动或其他活动(任务)三分之一(含)以上的;
④无故缺席教研室集体备课三分之一(含)以上,或推诿拒绝教研室安排各类赛事或其他活动(任务)的;
⑤学校组织师德考核不合格;
⑥出现违背政治纪律、课堂纪律,教学事故以及受到校级及以上党政纪律处分或存在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
⑦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
⑧其他应认定不合格的情形。
三、津贴发放与退出机制
(一)津贴发放
1.年度考核合格者,下一年度学校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退出专职思政课教师队伍,返还已发的本年度岗位津贴。
3.校内新转岗教师,实行过渡考核,从入职当月开始计算,待专职思政课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
4.因各类情形退出者,当月停发津贴。
(二)退出机制
1.退出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启动退出机制:
专职思政课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博士,师生比例符合教育部要求后,专职思政课教师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出现突发性事件应退出的;其他应该启动的情形。
2.退出程序
①提议。当出现以上退出情形之一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向人事处提出书面报告;
②审核上报。人事处协同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有关部门,审核相应名单及材料,上报校领导;
③学校审定。人事处将情况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退出名单;
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处下达退出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停止发放岗位奖励绩效。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党委宣传部、教师发展工作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定解决。
本细则由学校人事处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印发
校对:周波 录入:张元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