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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0    作者:曾姗姗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202372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现将新修订的,并经2023年11月3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9


广西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职在岗满(含)半年以上的教职工须参加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不在岗(含深造、出国进修、挂职)教职工经所在单位认定,可不参加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坚定理想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提升个人思想政治素养。

(二)自觉爱国守法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2.严格遵守《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从教,依法治学。

(三)传播优秀文化

1.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做优秀文化的传播者,用优秀文化教育人、培养人、陶冶人。

(四)潜心教书育人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2.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3.遵守教学纪律,潜心教学科研,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学思结合、知行合一。

(五)关心爱护学生

1.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2.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六)坚持言行雅正

1.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道德风尚,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形象

(七)遵守学术规范

1.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2.尊重科学规律,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发扬学术民主,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八)秉持公平诚信

1.坚持原则,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2.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等过程中坚持原则、是非分明、公平公正,为学生创设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3.树立诚信品质,诚信治学、诚信为人,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努力营造学校诚信氛围。

(九)坚守廉洁自律

1.严于律己,清廉从教。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自觉强化清正廉洁之德,牢筑拒腐防变之基。

2.严格遵守工作规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依法依规行使教师职权。

(十)积极奉献社会

1.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2.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社会服务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章一票否决内容

第四条 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有如下情形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十二)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第四章考核组织、程序及时间

第五条 建立健全师德考核组织机构

学校党委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一)成立校级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其它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师工作部、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学工部、团委、研工部、教务处、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工会、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考核相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及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组织部、人事处要把师德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提拔、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工会负责接受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的申诉。

(三)二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二级党组织成立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参加的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其中教师、学生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教师、学生代表人数占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半数及以上。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二级党组织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教职工进行考核,对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考核等次意见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再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上报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后,将师德考核结果向二级党组织反馈并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第七条 考核时间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考核等次、层级和运用

第八条 考核等次和层级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层级为教师自评、学生(科室)、党支部和二级党组织评议四个层级。教师自评按100分制进行评议,学生(科室)、党支部和二级党组织评议按等次进行评议。在学生(科室)评议项中,凡是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含行政兼课、临床带教教师),此项由学生评议;无承担教学任务的,此项由所在科室评议。在党支部评议项中,非中共党员教师此项跟随所在科室(部门)所属党支部进行评议。各二级党组织考核结果优秀等次比率不超过30%。

(二)个人评议、学生(科室评议、党支部评议为二级党组织参以上项目若出现不合格选项,二级党组织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情况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如有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师德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对于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公开表彰。

(二)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奖评优、干部晋升、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师德表现突出者,在职务评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凡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

(四)凡是有“一票否决”情形的,根据《广西医科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十条教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二级党组织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所在二级党组织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考核结果按照综合评定结果认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考核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8修订版)》(桂医大2018〕72号)同时废止。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9日印发

校对:王宇清    录入:曾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