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8 作者:魏星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2023〕61号
广西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要求,我校结合实际制定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7月至12月。
二、参与对象
在校小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参加部分活动)。所有学生均以2023年9月开学后所在年级为准。
三、活动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坚持知识普及、观念引导、习惯养成一体推进,引导青少年树立宪法法治意识,自觉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二)学习重点
1.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宪法的性质、地位和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
3.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围绕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教育、公共卫生、科技普及、生态文明等内容,加强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三)主要活动
1.建立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各单位结合实际,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教育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探索开展互动式、体验式教学。推进宪法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日常教学、课外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组织开展相关法治文化活动,利用“宪法日”开展宪法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推动小学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课时的法治实践教育。
责任单位:普法办、依法治校办、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团委、附小、各二级党组织(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学习,充分利用普法网“宪法卫士”专栏分学段(以2023年9月开学后学生所在年级为准)为学生免费提供的图文课、录播课、直播课、互动视频课等宪法学习资源,完成学习任务。确保小学生参与率不低于80%,本科生参与率不低于90%,推动形成青少年宪法学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学校将不定时通报学习情况。
各二级学院管理员账号与往年一致,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宣传部调整。请各管理员按照2023年9月份开学后学生年级情况,及时更新系统内大一新生信息导入及学籍变动学生信息,组织开展相关活动,10月17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关于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的通知》(网络链接: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0614/20574.html)。
责任单位:学工处、宣传部、各二级党组织
3.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素养竞赛和《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限本科或专科在校生,不含研究生)
(1)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
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2023年9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遴选优秀选手各1名参加学校评选复赛(如无可不推荐),学校将于9月20日前遴选1名优秀选手参加全区复赛。除遴选外,本次演讲比赛将设立广西“网络海选”通道,所有单位均可推荐学生参与。参加广西“网络海选”的选手,须以学校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且每校不超过3名)报名。届时自治区将从参加广西“网络海选”的选手中遴选出小学组、高校组优秀选手参加全区复赛,比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学工处、校团委、各二级党组织
(2)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素养竞赛
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素养竞赛。2023年9月20日前,遴选小学组优秀选手2名参加全区决赛,遴选大学生组1名优秀选手参加全区决赛,比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学工处、各二级党组织
4.组织参与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
普法网设立了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专栏,各单位可以根据《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风采展示”活动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在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应要求后,自主通过专栏参与展示。(网络链接: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0616/20586.html)。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处、各二级党组织
5.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结合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教育部于12月上旬开展的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处、校工会、各二级党组织
6.组织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
根据全国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各单位可以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链接: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0612/20566.html)要求,组织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深入宣传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地位、作用、主要内容等,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责任单位:宣传部、各二级党组织
7.组织参与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
根据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各单位可以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链接: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0612/20565.html)要求,组织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
责任单位:宣传部、各二级党组织
8.开展“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
各单位组织师生深入挖掘学生尊崇宪法、敬畏宪法、维护宪法的事迹案例,开展“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征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题应与宪法法治相联系,符合学生身心年龄特点,深入挖掘宪法与法治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健康文明、积极向上,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普及法律知识。可以从社会热点、案例故事、自身体会等方面切入,谈亲身经历或感受体会,确保内容准确、符合实际。
征文以演讲稿的形式呈现,请各单位于9月21日前将推荐的征文作品汇总排序后发送到宣传部邮箱xcb-gxykdx@163.com,每个学院限报5篇。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部署。各单位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明确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引导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二)认真组织开展,强化指导督促。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通过集体组织或自主学习等方式引导学生开展学习,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活动开展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三)做好活动宣传,总结活动经验。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本单位的活动特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建立长效机制。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人员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宣传部韦建岳、魏星,5300632;学工处张慈娟,6210318。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校对:王宇清 录入: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