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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的通知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06    作者:李新利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研〔2023〕7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7号)精神,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桂医大党〔2019〕17号)和《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上岗条件规定(2021年修订)》(桂医大研〔2021〕4号)要求,决定在全体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开展2023年度我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导师(含2024年拟新上岗导师)。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5日。

三、考核程序

(一)参照学校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各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积极宣传发动导师、教研室/科室分别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填写完成“导师自评”和“教研室/科室评价”,并结合2023年度“研究生评价”提出对研究生导师的最终评价(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在“研究生评价”“导师自评”“教研室/科室”三项评价结果中:出现3个“优秀”者才能评为“优秀”,各培养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出现1个及以上“合格”者评为“合格”;出现1个“不合格”者,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充分调查情况后,评为“合格”或“不合格”;出现2个及以上“不合格”者,则评为“不合格”。

(三)各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研工部。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与2024年各培养单位、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和2025年导师上岗资格挂钩,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将考核工作通知到每位导师,做到应考尽考。

五、考核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附件2的电子版以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一并发至研工部邮箱:ykdyangongbu@126.com。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部思政科,联系人及电话:李新利,0771-5354077。


附件:1.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操作步骤

      2.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6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6日印发

校对:韩广梅    录入:李新利